2015证券从业《投资基金》:我国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职责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
  (一)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体系的模式
  1.基金管理人自建注册登记系统的“内置”模式。
  2.委托中国结算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外置”模式。
  3.以上两种情况兼有的“混合”模式。
  (二)注册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
  1.建立并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负责基金份额登记,确认基金交易。
  3.发放红利。
  4.建立并保管基金投资者名册。
  5.基金合同或者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