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证券交易》考点解析: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买断式回购采用“一次成交,两次结算”的方式。
  两次结算包括初始结算与到期结算。初始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担保交收。到期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组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和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双方采用逐笔方式交收。此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不提供交收担保。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结算参与人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即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和证券交收账户,用于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资金和证券交收。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与其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此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结算系统名义,开立交收担保品证券账户和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分别用于核算和存放结算参与人提交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扣的交收担保品、交收透支后的待处分证券。
  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实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货银对付制度。在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的交收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与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履约金。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按照买断式回购品种设定并公布。如有调整,调整后的比率适用于调整日后的交易,已发生交易的履约金不追溯调整。结算参与人应缴纳的履约金并入结算参与人当日清算净额在资金交收账户中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金融同业存款利率对履约金计付利息。在收到结算参与人缴纳的履约金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立即对履约金单列专户代为保管,直至买断式回购交易到期结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