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证券交易》考点解析:我国的结算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
  (一)事前防范措施
 
  1.要求建立结算参与人制度,设立结算参与人资格门槛。
  2.建立结算参与人风险评估体系。
  3.对于持续或重大交收违约的结算参与人,限制其净买入额,或暂停、终止办理其部分、全部结算业务。
  (二)本金风险的防范(三)价差风险的防范(四)流动性风险的防范(五)其他风险的防范
  1.针对操作风险,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结算数据和技术系统进行备份,制定业务紧急应变程序和操作流程。
  2.针对结算银行风险,《办法》要求建立结算银行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体系。
  3.针对法律风险,规定了证券交易、托管与结算协议中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必备条款。中国结算公司已经根据这些规定采取了相应措施。
  4.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中国结算公司还实际管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该基金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入、收益的20%,以及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基金总额上限为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