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证券交易》考点解析:结算账户的管理
  资金交收账户计息
  1.中国结算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同
  业活期存款利率向结算参与人计付结算备付金利息。
  2.结算备付金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应计利息记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并滚入本金。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的,中国结算公司统一按结息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不分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