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要点解析: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不再符合《财务顾问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依法进行公告,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期满后,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