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基础知识章节知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1.信息披露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约束证券发行人的行为,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
  (2)有利于证券市场发型价格与交易价格的合理形成。
  (3)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进行证券监督,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1)真实原则。真实原则是指公开的信息必须具有客观性、一致性和规范性,不得作虚假陈述。
  (2)准确原则。准确原则是指公司公开的信息必须佳确无误,不得以模糊不清的语言使公众对其公布的信息产生误解,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准确性原则不是强调已公开信息与信息所反映的客观事实之间的一致性,而是强调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对同一信息以及各个信息接受者之间对同一信息在理解上的一致性。
  (3)完整原则。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有质与量两方面的规定性:首先,应充分公开的信息,在性质上必须是重大信息;其次,应充分公开的信息,在数量上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使投资者在通常情况下能够据此作出适当的投资判断。
  (4)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指公司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可能迅速地公开其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延迟。
  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框架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已形成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性规则在内的四个层次。
  【解释】*9层次为基本法律,主要是《证券法》。
  【解释】第二层次为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能特别规定》、《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
  【解释】第三层次为部门规章,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适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
  【解释】第四层次为自律性规则,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