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交易考试重点:证券登记的种类
  证券登记按证券种类划分,有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权证登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等;按性质划分,有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等。
  (一)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投资者后续进行买卖、转让、质押等流转和处置行为的前提。
  (1)初始登记的流程。
  (2)按照证券类别和发行情况,可以对证券初始登记进一步划分为股份初始登记、基金募集登记、债券发行登记、权证发行登记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发行登记。
  (二)变更登记
  (1)证券过户登记:
  ①集中交易过户登记。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后,中国结算公司需要根据证券交易的交收结果在买方的证券账户上增加证券,在卖方的证券账户上减少证券,并相应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进行变更登记。
  ②非交易过户登记。非交易过户登记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股份协议转让、司法扣划、行政划拨、继承、捐赠、财产分割、公司购并、公司回购股份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原因,发生的记名证券在出让人、受让人或账户之间的变更登记。
  (2)其他变更登记。其他变更登记包括证券司法冻结、质押、权证创设与注销、权证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或回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或赎回等引起的变更登记。
  (三)退出登记
  股票终止上市后,股票发行人或其代办机构应当及时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退出登记手续。
  债券提前赎回或到期兑付的,其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业务自动终止,视同债券发行人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