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投资基金重点讲解:我国基金资产估值实务
  (一)基金资产估值责任人
  责任人:基金管理人
  复核责任人:基金托管人
  (二)估值程序
  (三)估值的基本原则
  1.对存在的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可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分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如异常原因导致长期停牌或临时停牌的股票等),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以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四)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权证是以收盘价估值,上市债券是以收盘的净价估值,期货合约是按结算价格估值,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
  3.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
  4.银行间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估值。
  (五)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