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础知识》讲解: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
  1.证券经营机构准入监管。我国《证券法》第l22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批准,均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对证券公司业务的核准。我国《证券法》第l25条规定了按照业务类型对证券公司进行管理,第127条原则性地规定了经营各项业务的最低实缴注册资本。对证券公司从事的创新业务,监管部门依据审慎监管的原则予以核准。
  3.对证券公司的日常监管的主要形式。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的日常监管,分为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证券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直接到证券公司的经营场所,通过现场检查方式检查证券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正常性和安全性情况,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监管方式。非现场监管主要是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报送的信息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米取相应监管措施的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