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础知识》讲解: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据《证券法》履行以下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投资者在从事证券交易之前,必须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有关开户资料,开立证券账户后,才可以从事证券交易。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在无纸化交易模式下,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必须集中存人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电子数据划转方式完成证券过户行为。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为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服务,准确记载证券持有人的必要信息。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统称为证券结算,包括证券结算和资金结算。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完成,主要模式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中央对手方,与证券公司之间完成证券和资金的净额结算。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向证券持有人派发证券权益,如派发红股、股息和利息等。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主体办理相关业务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等。
  例8—10(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也属于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范围。()
  【参考答案】√
  【解析】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据《证券法》应履行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的职能;证券的存管和过户的职能;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的职能;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的职能;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的职能;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的职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的职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