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基础知识》考点: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
  中国证监会与司法部于2007年3月9日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办法》规定,伺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例7-6(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制作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参考答案】√
  【解析】《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制作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