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从业辅导《证券交易》:证券和资金交收违约处理
  1.托管人如出现资金交收透支,结算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托管人发生的透支金额,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2)T+1日交收时,暂扣托管人指定的、相当于透支金额价值120%的证券。托管人在2个交易日内补足透支款本息及罚息的,结算公司向托管人交付暂扣的证券。否则,中国结算公司将卖出暂扣证券,以卖出款弥补托管人的透支。卖出款不能全额弥补透支本息及罚息的,差额仍向违约的托管人追索。
  (3)要求透支托管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有关责任方盖章的资金交收透支责任确认书,将该透支事件在托管人业务不良记录中予以登记,作为评估风险程度、确定重点监控对象的依据。
  (4)通知透支托管人向中国结算公司提供财务状况说明,提出弥补透支的具体措施,将该托管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密切监测其财务状况。
  (5)提请证券交易所限制或暂停透支托管人所托管合同投资者的证券买入,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2.托管人所托管的合格投资者发生证券卖空,中国结算公司在T+1日交收时暂扣其卖空价款。托管人在2个交易日补足卖空证券的,中国结算公司解除对卖空价款的暂扣;否则,中国结算公司将以暂扣的卖空价款买入与卖空等量的证券。卖空价款不足的,差额仍向违约的托管人追索。托管人所托管合格投资者发生证券卖空,中国结算公司以卖空价款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透支罚息利率计算对托管人的罚款。
  中国结算公司处理托管人交收违约事件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违约托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