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境外上市需要表决的事项(P394,了解)
  1、董事会表决事项
  2、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知识点三、财务顾问的职责(P394)
  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其维持持续上市地位的财务顾问。
  包括:尽职调查、持续督导。
  1.持续督导期:财务顾问应当在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维持其独立上市地位。
  2.财务顾问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上市总结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