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考试《发行与承销》必背考点: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两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和交易商协会网站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会议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会议时间和地点;(3)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4)会议拟审议议题:议题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的相关规定;(5)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6)债权登记日:应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一工作日;(7)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8)委托事项。
  召集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参会人员,并将议案提交至持有人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