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6证券从业《证券交易》: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
▲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证券交易所要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停牌,并要求相关当事人做出公告后复牌。
▲证券交易所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相关当事人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证券停牌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对于开市期间停牌的申报问题,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是:
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以连续竞价继续当日交易。
▲(新增)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当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交易所也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在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