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2)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3)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最近1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