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名称:《民法总论》(总分150分)
二、考核目标
《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必修课程。通过《民法总论》课程的考核,一是检验学生对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掌握的正确程度和熟练程度;二是检验学生运用所学的民法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考核内容
第一章 民法的基本原理
【考核内容】
1.民法的概念及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4.民法的渊源
5.民法的适用
【考核要求】
1.掌握民法的含义及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2.熟练掌握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3.掌握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及要素
4.熟练掌握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5.掌握民法的渊源及适用
第二章 民事主体
【考核内容】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考核要求】
1.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掌握监护的概念、目的和意义、掌握监护人的职责、监护关系的终止
3.掌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4.掌握法人的能力、住所、机关及终止
5.掌握非法人组织概念、特征、分类及终止
第三章 民事权利
【考核内容】
1.民事权利概述
2.民事权利变动
3.民事权利行使
4.民事权利救济
【考核要求】
1.掌握民事权利概念、特点、分类及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2.掌握权利的取得及变更和消灭
3.掌握民事权利行使的概念及准则
4.掌握民事权利救济的意义及方式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考核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2.意思表示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5.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考核要求】
1.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2.掌握意思表示的类型、效果及解释
3.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及生效条件
4.掌握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后果)
5.掌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对条件和期限的要求
第五章 代理
【考核内容】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分类
3.代理行为
4.代理权的发生
5.无权代理
6.表见代理
【考核要求】
1.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代理的适用范围
2.了解代理与类似概念的区别
3.掌握代理行为的范围、成立要件、生效要件
4.掌握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代理权的限制
5.掌握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效力
6.掌握表见代理的要件
第六章 民事责任
【考核内容】
1.民事责任概述
2.民事责任免责事由
3.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民事责任
【考核要求】
1.掌握民事责任概念、特征、分类及承担方式
2.掌握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自愿救助的法律适用
3.掌握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民事责任成立条件
4.掌握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请求权行使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考核内容】
1.时效制度的概念、功能、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异同
2.除斥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力
4.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考核要求】
1.掌握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异同
2.掌握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3.掌握诉讼时效的效力
4.掌握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四、考试方式
考核方式:考试
考核类型:闭卷
五、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简述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六、参考教材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第二版)上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8月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