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试的目的主要考察学生声乐演唱及器乐演奏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对不同风格作品的表现能力。
一、考试科目名称:《专业技能》
二、考试形式:面试
三、考试时长:2-5分钟/人
四、试卷结构与分值:总分100分,技术技巧占60分,表现力占40分。
五、考试的基本要求
主要考察考生声乐演唱及器乐演奏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对不同风格作品的表现能力。
六、考试范围
考核知识及要求
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为:1.声乐演唱2.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展示,考生在两种考试模式中任意选取一种作为《专业技能》考试内容。
1.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要求能展现考生声乐演唱水平,曲目长度在2分钟以上,5分钟以内。
2.声乐演唱+器乐演奏:1.自选歌曲一首(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要求能展现考生声乐演唱水平,曲目长度在2分钟以上,5分钟以内。2.自选器乐曲一首(自带乐器,现场提供钢琴),要求能展现考生的器乐演奏能力,曲目长度在2分钟以上,5分钟以内。此种考试分数比重为声乐演唱占60分,器乐演奏占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