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公共应用能力突出、取得授权专利证书和获得政府表彰的同学给予加分。
七、成绩构成
(一)非免试学生成绩构成
学生参加本校统一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后,按本专业必修课程
平均成绩的20%,选拔考试平均成绩的80%,形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加上学生平时的获奖加分形成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之和/本专业必修课程门数)*20%+(选拔考试成绩之和/3)*80%+所得加分。
(二)免试考生(退役士兵专项)成绩构成
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根据学生的专业必修课程
平均成绩,加上学生平时的获奖加分形成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之和/本专业必修课程门数+所得加分
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说明:①补考合格后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计算,重修的课程按实际得分计算;②采用等级制计算的课程,按照如下方法折算:五级计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四级计分制,优-90分,良-75分,及格-60分;两级计分制,合格-75分。
八、录取办法
(一)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
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于2023年3月8日前,向原毕业院校提出免试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宜宾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划定录取比例,分选送院校分专业按总评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未录取到宜宾学院的考生根据报名志愿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优先录取。
2.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高职(专科)期
间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3.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学校通过增量计划,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按志愿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各选送院校严格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二)普通计划
根据考试科目分类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在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总评成绩和平行志愿在录取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不录取单科考试成绩为0分的学生。
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在填报专升本志愿时,同一升本专业有多个院校可录取时,可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报考同一本科专业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报考同一本科专业的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总评成绩相同时,以选拔考试平均成绩为准;选拔考试平均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的考试成绩为准。
3、批次录取
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录取照顾政策考生,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
九、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见附件3。
十、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发放
经省教育厅批准,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录取本科院校发放
录取通知书,学籍编入录取本科院校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制两年。
专升本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发放本科毕业证书(证书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否则发给本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符合录取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本科院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十一、咨询与申诉
1、咨询
宜宾学院:0831-3530995
成都文理学院:028-61561704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0838-3201799
吉利学院:028-63286222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028-82000082
绵阳城市学院:0816-6285600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028-62127132
成都锦城学院:028-87580063
2、监督与申诉
宜宾学院纪委监督专升本工作。宜宾学院及选送专科院校教职员工、学生对宜宾学院组织开展的2023年专升本工作如有异议,可向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教务处投诉。
教务处电话:0831-3530995
教务处办公地点:宜宾学院办公楼二楼207室
纪委办电话:0831-3545013
纪委办公地点:宜宾学院办公楼六楼619室
十二、未尽事宜,由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