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小编为各位ACCA学员整理了科目重点知识点讲解,希望大家查漏补缺,对考试有所帮助。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一般来说,我国税率分为: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和税收的计算方法有关。
  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等
  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理论上要区分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
  实践中最重要的是请注意超额累进税率在个人所得税中以及超率累进税率在土地增值税中的使用。
  从历年的考题中来看,我们应该知道哪些税应该要背过来,哪些税是不用背的。
  其他注意要点:
  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一个完整的纳税期限一般有两层含义,一个是纳税的方式、纳税的间隔期。
  纳税的间隔期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按期纳税,一个是按次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是流转税中必不可少的税法构成要素。
  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从纳税地点规定的角度来看,涉及到两个原则,一个是属地原则,一个是属人原则。纳税地点的规定一般是根据属地原则来给予界定。
  大部分税法当中,纳税地点都是按照属地、征管来确定它的纳税地点。
  第三节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一、税收立法
  (一)税收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制定3部法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税法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流转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三、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历史角度)
  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主体税角度)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
  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是建立在1994年的分税制基础上。
  核心是税权的划分。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9,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