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编制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例(这里先不考虑进项税,在下面结构调整会说明)。有的同事喜欢去筛选,我不太喜欢这种方法。我一般理解现金流量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基本上都可以基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逻辑去编制。我是用极限的思想去理解。不考虑比较诡异的调节事项前提下,假设销售商品当期全部收到现金,那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就是“营业收入”+“应交税费-销项税”。然后再比如调整银行未达账项一样理解,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确认收入了但没有收到钱,一种是收到钱没有确认收入。这样就是出现:“营业收入”+“应交税费-销项税”-“应收的增加”+预收的增加等。“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也可以这样理解,假设当期固定资产全部是付现买的,那么就是“固定资产”借方额;有部分是在建工程转入的,那么就扣除,即“固定资产”借方额-“在建工程”的减少。这里一般先不考虑对应的往来,因为往来我们在附表先是默认为经营性往来,所以这里先不考虑。只是在调整结构时候才考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也可以这样考虑,假设当期全部费用(非职工薪酬税金等,因为在其他主表结构已经体现),全部付现,那么即销售与管理费用(非职工薪酬等),有部分费用预提了,没有付现,那么就减去;有部分费用支付了,但是没有计入当期,就加上,即销售与管理费用(非职工薪酬等)-其他应付款的增加+其他应收的增加。至于附注列报在“付现费用”还是“往来款”,完全可以把其他应收与其他应付款按照二级明细与款项性质分开考虑,只是涉及一个调整结构的问题了。
这里需要说明下主表与附表的逻辑关系。我觉得主表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打平就是附表。比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常用逻辑关系为“营业收入+销项税+应收票据的减少+应收账款的减少+预收的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常体现为“营业成本+进项税+存货的增加+预付账款的增加-应付账款的增加等(这里暂时不考虑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人工等)。两者综合来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票据的减少+应收账款的减少+预付账款的减少”+“预收的增加+ 应付账款的增加”等=净利润+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明白了这个后,调整结构无非两种,一种是经营活动内部的调整,比如“借:预付账款,贷:应收票据”,这里不会涉及到调整附表,只会调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一种是经营活动与投资筹资活动的调整,比如“预付账款”里面有设备款,这种主表需要调整,附表同样需要调整。当然,调整结构需要在第三步之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