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一纳税人问笔者,单位买了3条狗用于看企业大门,财务和税收该如何处理?关于“狗”这个问题可能很“古老”,“前人”已有“定论”。但问题很“有趣”,因为目前的财税文件都未明确提及,有探讨的余地。当时笔者意见是,财务上入费用科目,税前一次扣除,增值税进项可抵扣。有人提出狗应入生物资产,有人认为狗应归入固定资产,有人认为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那么,到底“看门狗”的税收、财务该如何处理呢?为了叙述方便,对问题进行了条件设定和完善。问题为:
一工业企业,属一般纳税人。今年1月购买3条烈狗,用于公司看门护场,不准备一年内出售,预计狗的寿命为10年。取得普通发票,支付总价款20000元。问:
(1)增值税方面,购进狗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2)所得税方面,购进狗支付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3)会计核算方面,购进的狗及支付的款项应如何归类?具体会计科目是什么?
表面上看问题涉及三个方面,有四问,但笔者认为根本的问题只有一个,即购买狗的价款是入资产科目还是费用会计科目。这个问题明确了,其他的问题应该都好解决了。
报考指南:2014年AICPA报考指南
考前冲刺:AICPA 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高清网课:AICPA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