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基础,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可以举例子说明吗?

【经济法】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麻烦老师分别举一下例子说明?

杨同学
2021-05-03 12:20:25
阅读量 973
  • 胡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诲人不倦 兢兢业业 一丝不苟 文思敏捷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根据法律基础,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可以举例子说明吗?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1、对于“简易交付”,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比如承租人甲想要购买租用的相机,1月1日与出租人乙签订买卖合同,由于甲已占有该相机,所以1月1日买卖合同生效的日子,就是作为动产交付(动产所有权以交付为转移)的日子,即相机所有权转移给甲的日子。

    2、对于“指示交付”,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比如,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借给乙公司,后来甲公司将挖掘机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这就是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然后,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让乙公司将挖掘机交付给丙,但乙公司未作答复。此时,挖掘机所有权人是王某,因为甲公司通过指示交付(王某取得了要求乙返还挖掘机的权力)的方式完成了交付。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1-05-03 13:34:55
  • 收起
    杨同学学员追问
    指示交付是不是意味着交付,比如6月8日丙指示租赁人乙,将车直接交付给购买人甲。那么6月8日,是不是就是交付日?因为不破租赁,租赁在前,但此时实际甲已经拥有所有权。 对了,在我国有哪些动产,才可以登记?应该不是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登记,或值得登记吧?
    2021-05-06 17:35:39
  • 胡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指示交付是比如6月6日出租人和购买人甲约定由甲去找乙要车,然后6月8日丙指示乙将车交付给甲,则交付的日期是6月5日。

    有登记制度动产是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不是所得动产都有登记制度。

    2021-05-06 17:52:34
  • 收起
    杨同学学员追问
    指示交付不是视为转移交付吗?为啥变成6月6呢?为啥不是6月8日?
    2021-05-06 18:03:55
  • 胡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指示交付”,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而不是通知第三人时,所以6月6日受让人取得去找承租人要车的权利,所以是6月6日。

    2021-05-06 18: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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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R同学
    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如何区别举个简单的例子
    • Y老师
      你好, 简易交付比如A把一本书借给B,B后来觉得这个书很好,就跟A说,我给你100元,这个书就卖给我吧,A说好
    • R同学
      占有改定 张三出国前想把电视机卖给李四,双方约定,李四即刻买下张三的电视机,但张三要继续使用到出国前才把电视机交付给李四。
  • C同学
    举例说明如何根据思维的基本过程来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
    • 赵老师
      思维模式形成的基本方法:反思,推理。

      反思的根本在于对外来事物的批判的接受和对自身发展过程的纵深思考。

      “批判的接受”主要表现在对外来事物的接受态度和接受过程上。比如,在吸收一些已经形成的观点以前,应该考虑到以下几个问题:它有没有弊端?弊端在哪里?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弊端?怎样修正或完善?这就是反思的基本过程之一(比如对“科学的思考,艺术的表达”的归纳),也是批判的接受的过程。

      “纵深思考”在这里则主要表现在对取得成就的过程的反思、总结、提炼。它的核心是对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研究,比如,在一道数学题解出来之后就需要有秩序的考虑这样几个问题:解题的方法是什么?这种方法是怎么得出来的?有哪些因素促成了这种方法的形成?也就是说,得出这种方法的方法是什么。对于“灵感”的思考也是这样的,灵感看起来是在一瞬间形成的,但这一瞬间仍然经历了一个思维的过程,属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里量变属于一种积累,质变属于一种跳跃,那么“积累”是怎样一个过程?“跳跃”又是怎样实现的?这就需要对灵感的产生进行纵深思考:这个灵感是怎样产生的?促成这个灵感产生的因素有哪些?总之,“纵深思考”的核心就是对事物发展变化的本质和基本规律的挖掘,只有抓住本质才能举一反三。

      推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事物发展变化的本质和基本规律为依据对事物发展的前景进行推导;二是从不同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出发,通过某一种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去推导其它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也属于举一反三、“由此及彼”的过程。

      推理的基础就是实践,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之一。推理对“实践”的运用的关键不是实践本身,而是对“实践”的再加工,即“反思”。所以说推理的前提仍然是反思,而它的意义就在于通过理性思维对事物在未来时间和空间的发展进行推导和预测,从而避免走错路和弯路。很显然,推理又是降低实践成本和风险的重要方法之一。

      反思和推理作为认清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基本手段也会有所依据,否则就不知道怎样去反思、推理。而对反思和推理的方法的探讨又会和“三度”思维空间、联想“二度”思维模式、“三角”模式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因为这种联系是内在的、必然的。

      思维模式形成的基本过程:无意识—有意识—无意识(潜意识)

      作为一种思维模式,它的形成必然会经过这样一个基本过程:

      1、无意识阶段。当人脑中偶尔有一个灵感迸发出来时,这种灵感的迸发就是无意识的,因为人脑对它的到来一点意识都没有,而且更不会知道它是怎么来的,虽然它的出现在人脑中也经历了一个原始积累(比如人脑对外界事物的感知的积累)的过程,这就属于灵感出现和思维模式形成的无意识阶段。

      2、有意识阶段。当人脑对外界事物的积累和认识达到一定的程度时,灵感就会经常光顾,在这个时期对灵感的产生过程和产生因素不断地反思、推理就会得出一套思考的方法和框架,在创作过程中有意识地运用这些方法去解决实际问题,灵感的出现就会有章可循,同时思考的一般方法和框架会发展成为一种思维模式,这就到了灵感出现和思维模式形成的有意识阶段。

      3、潜意识阶段。当人脑对一种思维模式的运用达到非常熟练的程度时,如果灵感出现所需要的基本因素一到位,灵感就会自然而然的迸发,从具体事物到抽象意念的跳跃就像本能反应一样在瞬间完成。从表面上看,这一瞬间并没有经过那样复杂的思考过程,但从根本上说,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是有原因的,只不过这种思维模式由“显性”转化为“隐性”,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实质上则是“有意识”转化为“潜意识”的结果。这就是思维模式促成灵感产生的潜意识阶段。到这个阶段以后,“思维模式”又会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比较饱满的“思维体系”。这种“思维体系”就成为创意的生产线。

      总之,通过对广告创作及其相关部分的分析,广告创作的全过程以及广告思维的运用和形成的全过程愈加分明;也不难看出广告创意的形成并不简单,也不神秘;对于商业广告,就目的而言核心是促销;就创作过程而言核心就是思维;对于广告思维而言,放纵的思维源于自由的思想,自由的思想又离不开独立的精神。同时也不难看出,任何事物都是有联系的,都是有章可循的,只管去思考,不要顾忌上帝会不会发笑。
  • 花同学
    动产交付分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分别说这三种情况
    • 张老师
      1、占有改定:买受人与出卖人签定合同后视为交付,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 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 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2、简易交付: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合同成立生效后视为交付; 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 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3、指示交付,出卖人在合同签定成立生效后,指示占有标的物的第三人直接向买受人交付。 三者之间在于交付形式的不一样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 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 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4、区别:首先要清楚它们分别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 (1) 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 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关键词:买受人事先占有) (2)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 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关键词:第三人占有) (3)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 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关键词:出卖人继续占有)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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