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长江对甲的顺流交易中要考虑递延所得税23.7吗?

长江公司对甲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且为应税合并,账面=计税基础,不存在递延所得税,故在合并时甲净资产公允大于账面200时,未确认递延所得税。那为什么在长江对甲的顺流交易中要考虑递延所得税23.7呢,请老师解答下,谢

做同学
2016-06-28 13:36:45
阅读量 667
  • 张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德才兼备 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循循善诱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为什么在长江对甲的顺流交易中要考虑递延所得税23.7吗?我的回答如下:

    这里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由于固定资产的折旧产生的,对于固定资产来说,计税基础等于其购入时的初始入账成本,由于产生了折旧,所以账面价值会发生变动,因此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这部分的影响是因为内部交易产生的,所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直接计算就可以~(100-5)是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因为固定资产是通过折旧来实现利润的,所以未实现的部分要减掉已经计提的折旧~用95×25%=23.75就是应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了~您可以再理解一下~


    以上是关于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6-06-29 08:50:15
  • 收起
    做同学学员追问
    老师,我是否可以理解为非同一控制下的应税合并,仅合并日当天被合并方公不等于账,或者合并日当天的内部交易,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合并日后的其他时间的内部交易如果产生账面价值不等于税基础,就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另外,有的老师将控股不区分应税合并还是免税合并,对合并日当天和合并后如果产生计税基础不等于账面价值,确认递延所得税不? 谢谢老师的帮助
    2016-06-30 20:41:07
  • 张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吸收合并,如果是 应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公允价值,而取得资产或负债的入帐价值也是其公允价值,对于二者不产生差异,初始确认不须确认递延所得税。以后存在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 。
    吸收合并,免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原账面价值,而取得资产或负债的入帐价值是其公允价值,对于二者的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上面的内容您了解一下即可。
    控股合并,因为母子公司的法人资格还都存在,所以 不区分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只要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同,合并报表就确认递延所得税。

    2016-07-01 18: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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