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流程的一裁终局原则的第二条如何用通俗的语言理解?

老师,一裁终局原则的第二条如何理解能用通俗的语言给我讲下吗?我理解是仲裁裁决后不能再申请仲裁同时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陌同学
2020-05-20 13:18:38
阅读量 293
  • 兴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和蔼可亲 勤勤恳恳 良师益友 教导有方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仲裁流程的一裁终局原则的第二条如何用通俗的语言理解?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截图中一裁终局原则的第二条,你可以理解为,原来的仲裁协议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那就是仲裁协议虽然有,但是撤销了,相当于没有了,那当然就可以重新生成仲裁协议,或者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的。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流程,仲裁流程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0-05-20 13:29:09
  • 收起
    陌同学学员追问
    也就是说一裁终决制是一般情况。如果法院撤销就可以再申请。但是,法院为什么会撤销呢?是当事人提出申请吧
    2020-05-20 13:36:53
  • 兴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同学你好,举个例子说也许仲裁协议条款没有写仲裁委员会,比如光写个因为什么纠纷双方同意仲裁,但是没写找哪个仲裁委员会,事后也没有统一,那就没办法去仲裁了,可能会撤销了。

    2020-05-20 13: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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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A同学
    如何理解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
    • 周老师

      仲裁的一裁终局是对用人单位而言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

      即一经做出就生效,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走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到法院起诉。这时诉讼程序的一审才开始。一审不服就可以上诉进行二审。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对于劳动仲裁庭所作出的终局裁决,如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能起诉,但如果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玄同学
    老师您好,仲裁是一裁终局原则,那如果仲裁的判决有错误,如何纠正?
    • L老师
      仲裁裁决如果有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即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 N同学
    合同当事人希望通过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因为仲裁是以( )为原则。
    • 叶老师
      a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仲裁的定义理解。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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