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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和交房时的金额怎么不匹配,看不懂
同学你好~
首先在预售时有一笔预收账款,然后交房时先将价款全部计入预收账款,最后结算的时候还会有笔分录,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在这里没有展示。
继续加油~
同学你好~
这道题目不管是否是同一套房子,处理的思路都是一样的,就是先取得预收,然后交付时全部计入预收,最后把预收冲掉就可以,这里重点展示的预缴增值税的处理。
继续加油~
最后一笔分录有误。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未发生,先按一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房屋交付业主确认收入时纳税义务发生,此时结转预缴税款。
正确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3.25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13.25
C.如对外出租,收取的租金三人均摊为什么不对...
请问收入中扣减的租金跟其他应付款中的什么关系?返利呢?如何理...
老师 这道题240不是一年的租金收入吗 为什么不分摊10个月...
老师,这里房屋租金需要扣除所得税,平时写题目的时候不是不需要...
4问里面租金收入不是超过4000了吗,怎么还要减去两个800...
该题中,租金为什么分了两期去确认?...
老师好,按照常理来说,房租租金的确收应该于每期期初呀,故两次...
2019年6月30日收取的租金为下一年的租金,按照权责发生制...
老师,租房子租金什么时候确认?不是签订合同的时候么?转念一想...
老师,这道题中的租金为什么是每半年确认一次1呢?为什么不能在...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按照税法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的,也就是说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1‰,考生们需要牢记印花税的税率,考试是不会单独给出的。
在售后回租方式下,出卖方同时是承租人,购买方同时是出租人。但还是有很堵小伙伴不清楚: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有哪些方法?怎么处理?高顿小编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看吧!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这个要看盘亏还是盘盈哦,如果盘盈,说明资产增加了,借方的就是资产,贷方当然就是待处理财产损益了。反之如果盘亏了,说明资产少了,资产在贷方。借方当然就是待处理财产损益了。祝学习愉快!
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上午好~如果上年为负数,取绝对值,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增长率=(本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的绝对值。比如2018年收入为-100,2019年收入为100,即2019年收入增长率=(100+100)/100=200%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
教师回复: 可爱的同学,你好税后经营净利润=净利润+税后利息费用因为净利润是已经扣除了税后利息费用的,税后经营净利润是不考虑利息费用用的,所以将净利润加回税后利息费用才是税后经营净利润。可以参考教材P57表2-11理解。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教师回复: 勤奋的同学,你好~合同履约成本是资产类科目,类似库存商品,会发生减值,并且减值可以转回。合同履约成本简单理解为履行合同约定发生的成本,这部分之所以资本化而没有费用化,就是因为满足了资本化的条件,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应当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这三点和资产的定义趋同,发生的直接相关成本增加了企业资源,并且付出的成本能够收回。合同取得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果不能取得合同,但一样会发生的成本,那就不是合同取得成本了,比如差旅费或尽职调查支出。所以增量成本与合同有非常直接的关联性,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销售佣金,销售佣金完全跟合同的金额挂钩,则为合同取得成本。另外容易混淆的例子是给销售经理的年度奖金,看似跟合同相关,但是年终奖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影响,即使没有合同,也可能会有年度奖金。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祝同学和家人们健健康康!
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你好: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业务的包工包料合同是一种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一项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建筑材料销售资质,只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将外购材料和劳务的发票开具和税务处理如下:一般而言,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建筑劳务一起按9%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劳务的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其一、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年的销售材料和销售劳务收入总额中超过50%,则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和劳务一起按照17%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其二,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年的销售材料和销售劳务收入总额中低于50%,则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和劳务一起按照9%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