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部分的抵扣怎么理解啊?

为什么税没有扣?

J同学
2019-05-23 11:48:08
阅读量 242
  • 蒋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考点抓手 深入浅出 层层剖析 思路清晰 授课详尽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部分的抵扣怎么理解啊?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请问一下, 你是指什么税没有扣呢?

    逢考必过


    以上是关于会计名词,加计扣除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9-05-23 12:04:02
  • 收起
    J同学学员追问
    税金200万
    2019-05-23 13:56:03
  • 蒋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同学你好~

    张老师这里说的是房地产企业在交纳土地增值税中可以扣除的五项中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部分,关于200万的税金是可以扣除的。

    逢考必过

    2019-05-23 14:25:17
  • 收起
    J同学学员追问
    可是里面没有扣除200万税金,所以我才问的,我也觉得要扣除
    2019-05-23 15:08:43
  • 蒋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同学你好~
    是需要扣除的,张老师的重点是强调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部分的抵扣,关于税金扣除不是他此处强调的重点。

    逢考必过

    2019-05-23 15: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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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W同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里的形成资产部分175%摊销 怎么理解
    • 苏老师
      您好 就是形成无形资产的 摊销金额可以按照175%所得税前扣除 比如您无形资产入账100万 分10年摊销 每年摊销100/10=10万元 那每年所得税前可以扣除金额=10*1.75=17.5万元
  • 程同学
    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怎么理解
    • 曹老师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du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M同学
    如何正确理解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标准
    • 刘老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如何正确理解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中,对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是这样规定的: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上述规定包含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
      二是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或是全部使用自有资金的,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三是上述的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目前大多省级政府都定为10%或5%,因此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10%或5%执行。
      四是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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