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满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其它条件。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9月28日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按规定完成报名、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二)复试通知
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我校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三)复试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19日前,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英语测试;(2)业务素质(含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3)综合素质。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凡复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英语测试(占20%)+业务素质(含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占40%)+综合素质(占40%)。
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复试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四)拟录取
1.各接收学院严格按照推免生接收计划,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取推免生。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拟录取。
3.申请人若对复试结果或待录取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学院应及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贵州省监察委员会派驻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五)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拟录取考生按要求参加体检或提供相应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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