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所在高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可查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应与考生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特殊情况除外。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我校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其发送复试通知。
(三)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以接收学院通知为准。
考生复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获得我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另行通知):
1.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4.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如本科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奖证书等;
5.接收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考生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申请材料不实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入学时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考生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2.被我校录取考生不能在2025年入学前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受处分者。3.其他违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事项,
(三)推免工作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保研全程 | 澎湃计划基础版 | 72000 |
澎湃985计划 | 82000 | |
澎湃C9计划 | 158000 | |
澎湃清北计划 | 378000 | |
澎湃双翼计划 | 18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