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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税额

发布时间:2014-09-26 09:06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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