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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除资本市场“毒瘤”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14-09-26 13:32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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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财经9月2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今天,几乎所有的财经媒体都关注这样一条消息: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共同举办了“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全面介绍内幕交易的相关法规和知识,并重点剖析24起典型案例。在首展仪式上,证监会主席肖钢说,打击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仍然是证券监管执法的重点。
 
  内幕交易一直是证监会重点监管的问题,被称为资本市场的“毒瘤”。据证监会统计,2012年、2013年内幕交易立案数量分别有70起和86起,比2011年分别增长46%和79%;2012年、2013年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数分别达到31人和66人,比2011年分别增长63%和247%。
 
  内幕交易案件还保持在高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对此,肖钢说,证监会要不断加大人员与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各类证券违法犯罪线索的快速发现能力,有效实现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对此,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进行解读。
 
  经济之声:从目前来看,新时期的内幕交易有哪些特点吗?
  桂浩明:内幕交易始终是中国资本市场当中一个顽症,现在主要反映是在上市公司有重大信息基本形成的时候,在还没对外披露,就抢先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信息,并且抢先在市场上买入或卖出相关公司的股票,也就是所谓的强暴执行。另外作为一些投资公司,比如基金公司,在公司决策在买入什么股票之前,或与此同时,因为这个时候信息还是内部信息,就是自己通过自己控制仓买入,这也是所谓的老鼠仓行为。其次还有那些上市公司的高管,在公司可能会发生影响股价重大变动的这些信息的时候,自己率先操作。所有这些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利用还许多公布的可能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消息,称为内幕消息,利用这些消息来进行利于自己的操作。这种操作客观上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所以也把它比作成市场当中一种小偷行为,所以过去有一种说法,如果路上偷颗白菜,这称之为小偷。实际上内幕信息也是一种偷盗行为。从前任证监会主席执政以来,就反复强调要打击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牟利这种行为。这次北京还专门召开举办了一个展览,打击内幕,利用内幕信息盈利的展览。所以[*{a}*]也反复强调这种零容忍态度,因为不解决内幕消息,利用内幕消息牟利这种行为,这个市场很难建立一个真正有效公正的事情,投资者利益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经济之声:但是从这几年来看,我们看到内幕交易不断的打击,但是数量好像有增无减的感觉,原因是什么?
 
  桂浩明:我想原因有两个。*9,过去我们由于缺乏大数据系统,很多内幕交易发生了,但是没有及时查获。现在有了大数据系统以后更容易查获,看到很多利用内幕信息而产生的谋利行为,这些都是通过大数据比对形成的。证交所建立系统以后,立案数大量增加,过去不是没有,是没有被发现。第二,确实存在由于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信息披露由此引发了股价波动也比较明显,特别在现在资产收购兼并这方面的题材也比较活跃,这种情况下,在巨大利益诱惑下确实有人会去常识通过内幕交易来获益。这是两方面因素,过去也有但是现在被揭发出来多了,也有在市场发展过程当中,有些人还在铤而走险,利用内幕交易谋利。
 
  经济之声:现在实际上是查处的数量多了,大家感觉可能数量多了,这一次证监会主席肖钢再一次放话,要加大力度,精准打击内幕交易。您觉得目前从证监会角度,他们怎么来加大力度,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能够更精准的打击这样的内幕交易?
 
  桂浩明:首先,还是通过广泛的教育,包括举办展览等等,提升大家对内幕交易一个警惕,提升管理相关人员不要去碰内幕交易这根高压线,碰了你要付出惨重的代价,就是大家从自主性,通过思想教育拒绝去参与内幕交易。第二,对发现内幕交易,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也就是采取零容忍态度,不因为任何因素,只要是实行内幕交易坚决从严惩处。第三,还需要建立更多的制度来通过一方面大家来举报内幕交易,包括建议更多大数据系统,更完善的监管系统,来发现内幕交易的可能性,通过群众的举报来查出内幕交易,同时在制度上可能还能做进一步修订,使得内幕交易的确定性质的界定,以及它的形式都能够有更明确的依据,这样也使得人们可能有些他可能在无意当中这种状况能够得到改变。总体来说,还是要加强法律,加强监管,加强惩罚力度。
 
  经济之声:如果我们一般要界定内幕交易,怎么来界定?他的一单买、一单卖,发生在某个重大事件之前,怎么来界定它算内幕交易?
 
  桂浩明:一般来有这样几个时点,首先它确定内幕交易的发生的时点,这个内幕信息发生时点,确定发生时点以后,就确定哪些内幕信息知情人。因为有些人有了内幕信息以后,别人不知道内幕消息他进行交易很正常的,知道这个信息那就不正常了,这就要确定内幕消息知情人的范围。确定发生时点、确定知情人,在这个时间当中,发生的交易,不管你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能够判断为是内幕交易。所以关键是内幕交易形成的时间,第二个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也就是哪些人属于内幕的。
 
  经济之声:像知情人的范围有没有一个大概的限筹?
 
  桂浩明:一般来说,公司的董监高,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另外还有相关董监高的直系亲属,一般指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此外还有相关的利益人,或者如果你尽管不是内幕信息,但是你通过不当手段获得内幕信息,同学或朋友他把信息披露给你,这个人不是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但是他客观上利用这些机会得到信息,这个时候他基于你是传播这个信息进行交易,同样判定为内幕交易,所以这个范围基本是确定的,主要是这样几个类型。同时也存在如果对内幕信息人士把相关信息披露出去以后,又传播出去以后,外界本身不是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但也可能成为内幕交易的一个知情人。
 
  经济之声:如果从普通投资人角度,这种内幕交易对于普通投资人来说,损害了普通投资人什么样的利益?怎么损害的?
 
  桂浩明:最主要的损害还在于由于内幕交易在公司股价发生重大变化,有重大信息,甚至有可能产生重大变化的时候,抢先进行交易,其他投资者并不了解这个情况。比如有一个重大收购,消息公布以后股价有可能大涨,你事先买入,其他投资者只能出消息以后才会买入,这当中你获得差价,这个差价就是不当得利,是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反过来这个公司发现不利情况,你提前把股票卖出了,其他投资者就不太不了解这个情况,一直到股价下跌以后,股价也下跌了再进行卖出,这当中你也是不当的规避了身份。整体而言就是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违反了信息披露原则,利用了优势信息来获取不当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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