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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我国住房公积金*7政策

发布时间:2014-09-30 13:50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住房公积金的*7政策是怎样的呢?
  政策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6额度到80万元。
  解读:依我国目前的房价水平,60万元(原*6贷款额)已无法“满足全体缴存人购买中等价位、中小户型的基本购房需求”。*6贷款额提高到80万元,可使公积金贷款更切合实际,更受欢迎,使用率也更高。
 
  政策二:修改《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八、九条:
  解读:《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八、九条修改前后的对比:
  第七条
  修改前: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修改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修改前: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修改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第九条
  修改前: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修改后:“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通知》主要是删除了原提取办法中关于提取次数的内容(蓝色字体),但首次提取后,何时能再次提取,是否采取此前被媒体热议的按月提取、约定提取等方式,《通知》中并未提及,预计近期还会有相应的提取措施出台,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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