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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拟对2009年4月20日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办法(暂行)》作相应修改,并就具体操作方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异地公积金贷款要求相比本地要更加严格,也比2009年版本限定更多。社会公众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在9月28日前发至该中心邮箱(admin@zszfgjj.gov.cn)。
■缴存一年以上且存有一年以上余额方能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 《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适用范围仍限定在珠三角九市。且根据该《办法》,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用于购买普通型自住住房,这点与本地缴存人限定一样,但是它规定申请人必须能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证明,证明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一年,且在申请贷款时,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至少存有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度一年以上余额,而本地公积金缴存人只需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或以上。
在贷款额度和年限方面,*6贷款额度不超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6额度与本市*6贷款额度两者中的较低额度;还款期最长年限为30年,且借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样以家庭为单位,同一家庭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笔公积金贷款。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办法》还规定,申请人及配偶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接受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日起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贷款结清后转让房产的,需计算在住房套数内。
■须出具户籍地、缴存地与中山的《住房证明》
另外,申请人必须提交户籍所在地、缴存地、中山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对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状况也作出了要求,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曾出现还款逾期10次及以上,或连续逾期6次及以上记录的,不接受贷款申请。除了上述要求外,其他有关贷款申请条件与本市缴存人申请贷款条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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