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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发行的具体介绍

发布时间:2014-10-15 18:07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一、企业债券的发行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时,需要考虑发行债券的类型以及发行的条件。债券发行的条件具体包括发行额、面值、期限、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费用、有无担保等,根据前述分类标准,确定发行条件的同时也就确定了所发行债券的种类。适宜的发行条件可使筹资者顺利地筹集资金、承销机构顺利地售出债券,也方便投资者做出决策。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额:债券发行额指债券发行人一次发行债券时预计筹集的资金总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资金需求程度、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债券自身的吸引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后再确定一个合适的发行额。发行额定得过高,会造成发售困难;发行额太小,又不易满足筹资的需求。
  2.债券面值:债券面值即债券表面上标出的金额,企业可根据不同认购者的需要,使债券面值多样化,既有大额面值,也有小额面值。
  3.债券的期限:从债券发行日起到偿还本息日止的这段时间称为债券的期限。企业通常根据资金需求的期限、未来市场利率走势、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债券市场上其他债券的期限情况、投资者的偏好等来确定发行债券的期限结构:一般而言,当资金需求量较大,债券流通市场较发达,利率有上升趋势时,可发行中长期债券,否则,应发行短期债券。
  4.债券的偿还方式:按照债券的偿还日期的不同,债券的偿还方式可分为期满偿还、期中偿还和延期偿还三种;按照债券的偿还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以货币偿还、以债券偿还和以股票偿还三种。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需求灵活做出决定。
  5.票面利率:票面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一般地,企业应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公司承受能力、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决定选择何种利率形式与利率的高低。
  6.付息方式:付息方式一般可分为一次性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企业可根据债券期限情况、筹资成本要求、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等确定不同的付息方式,如对中长期债券可采取分期付息方式,按年、半年或按季度付息等,对短期债券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息方式等。
  7.发行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即债券投资者认购新发行债券的价格。
  8.债券发行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可分为平价发行(按票面值发行)、折价发行(以低于票面值的价格发行)和溢价发行(以高于票面值的价格发行)三种。选择不同发行价格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使投资者得到的实际收益与市场收益率相近,企业可根据市场收益率和市场供求情况相机抉择。
  9.发行方式: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身信誉和销售能力等因素,选择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私募方式还是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公募方式;采取公开招标发行方式还是与中介机构协商议价的非招标发行方式等。
  10.是否记名:记名公司债券转让时必须在债券上背书,同时还必须到发行公司登记,而不记名公司债券则不需如此。因此,不记名公司债券的流动性要优于记名公司债券。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是否发行记名债券。
  11.担保情况:发行的债券有无担保,是债券发行的重要条件之一。一般而言,由信誉卓著的第三方担保或以企业自己的财产作抵押担保,可以增加债券投资的安全性,减少投资风险,提高债券的吸引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以担保形式发行债券。
  12.发行费用:债券发行费用,指发行者支付给有关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费用,债券发行者应尽量减少发行费用,在保证发行成功和有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发行费用较低的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
 
  二、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应符合的条件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企业债券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并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 累计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面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4.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行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5. 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6. 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 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8. 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9. 债券有担保人担保,其担保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信为AAA 级且债券发行时主管机关同意豁免担保的债券除外;
  10. 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条件。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一般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多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在我国,由于《预算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地方政府要想通过债券融资只有两种选择:一是由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债,如 2009年财政部代理发行的 2000亿元地方债;二是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来发行“准市政债”,即城投债。
  2009年,城投债企业发债规模屡创新高,截至 2009年 12月 31日,发债只数达到131只,融资规模达到 1759.2亿元。2009年,城投债表现出来的*5特点就是其发行企业所在的城市级别不断下降,从表 2可以看出,2009年有 10家企业来自区县级别地区,占比为 7.6%,而最为集中的是市级企业,发行数量达到 68只,占比为51.9%。
 
  三、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流程
  按照《管理条例》和《发改委1134号文件》的规定,国家发改委按照先核定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再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方式,组织和实施企业债券发行审批工作。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发行规模。中央企业向国家发改委、其他企业通过省级发改委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
  (2)国家发改委根据市场情况、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核定发行规模和资金用途,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统一下达发债规模。企业应在规模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发行。
  (3)申请发行方案。发债规模获准后,企业按有关要求上报发行方案,同(1)。
  (4)国家发改委根据规定的发债条件以及发债规模要求,审核发行方案申请,提出反馈意见。
  (5)企业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反馈意见,对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
  (6)国家发改委分别会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企业债券需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开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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