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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在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税改政策及巩固前期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朝阳市积极做好农业税全额免征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免征农业税试点各项政策。据统计,朝阳市农民负担在上年人均减负79元的基础上,今年实现人均再减负30元。
二是合理确定县乡财政收支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县、乡两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原由乡统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等几项事业支出,纳入乡镇级预算支出范围。2004年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投入比税改前增加17,825万元,其中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村困难户、五保户、村干部及村管理费支出均有较高幅度增加。
三是整合财力资源,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了市对县(市)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同时,督促县(市)区建立了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今年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筹措资金2,122万元,努力支持税费改革工作,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县乡补助资金专户,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按规定的支出项目、支出标准和相应的支出范围合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乡级道路、优抚以及村级组织的正常支出需要得到保证。
五是认真落实粮食直接补贴政策,1,848万元粮补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
六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有关问题,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七是开展国有农(林)场税费负担测算及综合情况调研,为深化改革打好基础。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取得了农民负担减为零,干群关系得到改善,降低税费征纳成本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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