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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牌的新车如何购买车船税?

发布时间:2014-10-20 20:23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张映珍) 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车船税法规定,新购置的小汽车在上牌前需先交纳车船税。但新车还没有上牌,无法提供车船登记证和行驶证,没有这些证件,该如何购买车船税?
 
  广州地税指出,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3年度车船税的通告》(穗地税发〔2012〕195号)的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的,可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等其他有关车船技术指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车船技术指标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另外,除以上提及资料以外,还需要提供的资料: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新购置车船还须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记录车船取得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纳税人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广大新车主可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区(市)地税局及其下属分局、税务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市邮政局车船税代征点、开通车船税代征业务的街镇“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或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的车船税代征点办税服务厅及委托代征点缴纳。上述地点具体地址可拨打电话地税纳税服务热点12366-2咨询或登录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查询。
 
  广州地税提醒各位新车主,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车船税法执行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函〔2013〕110号)的规定,新购置车辆在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后,纳税人应持车辆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缴纳车船税地点补录入车牌号码。
  作者:叶静 张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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