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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发布时间:2014-10-21 10:08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一)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二)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三)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四)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五)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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