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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分析方法是建立在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清算变卖的基础上进行的。这种分析基础看似颇有道理,但是与现行分析方法是建立在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清算变卖的基础上进行的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不符。企业要生存下去就不可能将所有的流动资产变现来偿还流动负债。因此,应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而非清算基础、从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而非资产的变现能力来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否则评价的结论只能是企业的清算偿债能力。持续经营企业偿还债务必须依赖于企业稳定的现金流入,如果偿债能力分析不包括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分析则有失偏颇。
流动性分析强调的是企业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要保持一定的比例,在结构上对称,使流动资产足以偿付流动负债。其实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那么直接。而且这很容易给人一个错误的暗示,即短期负债的债权人对流动资产拥有某种优先权,只有流动资产超过流动负债的部分才能用于清偿长期负债的债权人,而事实上,所有债权人的权利是同等的。
现行分析方法是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前提,债务和偿债来源包含了各种各样的应收、应付因素,是一种“理论上”的分析。可事实上,债务的偿还终究得依赖于企业的现实支付能力,必须有相应的现金流量作支撑,而这正是建立在收付实现制原则基础上的。
流动性分析是一种静态的分析。流动比率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于企业过去某一时点的财务报表,体现的是一种静态的效果。这种效果往往会因为某一笔业务的发生如企业赊购较大数额的原材料或因财务报表的人为粉饰而大受影响。而偿债能力分析则着眼于未来,是一种推测预期,须对企业在债务偿还期内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变化及其对偿债能力的影响进行动态的分析,这才是比较科学与合理的。
偿债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化。流动性分析将偿债资金来源局限在企业的表内流动资产的变现上,而事实上偿债资金来源有多种渠道,既可以是企业经营中产生的现金,也可以是新的短期融资资金;既可以来源于流动资产的变现,也可以通过长期资产的变现加以解决;既可利用表内的现有资产资源,也可得益于表外可增强企业偿债能力的各种潜在因素等等。如果仅以流动资产变现作为偿债资金来源,显然不能正确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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