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

      登录/注册

登录

合作账户登录: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土地增值税介绍

发布时间:2018-02-09 09:18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取得收入而就其增值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凡有偿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分别为30%、40%、50%和60%。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时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数算扣除系数。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而扣除项目的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严格说来,土地增值税是一种利得税,而非财产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是企业一项经常性的经营支出,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非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因土地使用权已在无形资产账户中反映,则应将应纳的土地增值税,记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导航背景大图
责任编辑
导语
简介
标题一
标题二
标题三
标题四
标题五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一篇:下一篇:从价财产税的介绍

公司简介|联系我们|诚聘英才|合作专区|建议与投诉|资质证明
Copyright (C) 高顿网校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4038153号-1

金牌名师 高通过率 全景课堂 高清实录 课程保障 先听后买 学习工具 无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