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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8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中央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自治区国税局机关共设14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下辖14个盟市国税局,120个旗县市(区)国税局(包括开发区),13个直属税务分局,139个副科级税务分局,87个税务所,办税服务厅239个,征收网络遍布自治区城乡各地。目前,全区国税系统现有正式干部职工12000人,共管辖纳税人40万多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以来,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a}*]下,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治税思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积极推进税制、征管、机构三项改革,全区国税系统各项建设事业稳步推进。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全系统基本建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逐步推进,纳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税收征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目前,全区所有基层税务征收单位全部推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覆盖率达100%;全系统所辖所有个体双定户全部实现了用一套软件、一个标准进行个体税额的核定;14个盟市局形成了地市一级数据集中,建立了“分片管理服务,统一核定定额,多元化申报纳税,人机结合监控”的个体征管格局;加强与地税部门配合,共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多个地区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整合办税服务厅窗口职能,设置国地税联合办税场所39个;开通了高起点、规范化、集中式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立起功能较为完备的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稳步推进;成立了纳税服务专门机构,强化纳税服务职能,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丰富纳税服务内容,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有新的提高。
当前,内蒙古国税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正以高昂的热情,主动迎接挑战,继续发扬勇挑重担、敢打硬仗的光荣传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税收工作,努力推进全区国税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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