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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税局**措施落实《纳税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4-11-19 14:04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推行三方响应机制。以自治区局、盟市局、旗县局试行《纳税服务规范》工作组为依托,*9时间对总局、自治区局、盟市局关于《规范》的试行方案、培训计划、宣传报导、规程修改等相关部署和要求做出迅速响应,并将执行结果以文件、信息等形式逐级上报,建立起落实《规范》相关指令的快速通道,确保上级试行《规范》的各项指示、精神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
 
  建立三类带动机制。一是自治区局选出两个业务强、基础好、作风硬,并被纳税人普遍认可的县级单位,确立为自治区国税局县级纳税服务规范示范单位,除少数受限于网络等软硬件条件的事项外,全面按照升级规范标准落实;二是全区12个盟市国税局和两个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分别选出一个县级单位作为盟市级示范点,严格落实基本规范,努力落实升级规范,以此带动其它单位;三是每个县级办税服务厅都挑选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税务干部,设置至少一个《纳税服务规范》示范岗,带动其他人员严格执行《纳税服务规范》。通过全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分别设置示范单位和示范点,带动各单位和广大税务干部,营造比学赶帮超、相互带动、相互促进的工作氛围,以点带面,以个人带动全体,积极推动全区国税系统深入落实《纳税服务规范》。
 
  完善三种引导机制。一是对于总局编辑下发《纳税服务规范专辑》,由区局一把手亲自批示、分管[*{a}*]重点批示后,下发到各盟市、旗县级国税局,引导基层单位在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的同时,学习、借鉴、关注全国税务系统在落实《纳税服务规范》过程中的经验和亮点;二是自治区国税局收集整理各盟市局在落实《纳税服务规范》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9时间编辑《纳税服务规范简报》下发基层供学习借鉴;三是各盟市局收集本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编发各旗县局学习参考。通过三级动态的编制、下发,在全系统形成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互相比较、互相竞争的良性互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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