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另根据《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该地下车库的房产税应由物业公司按照房屋的余值缴纳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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