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于近日发出2014年第1、2号公告,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晒出了省级统一的《权力清单》和《审批目录》,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公告的《权力清单》和《审批目录》明确了作为地税机关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51部,行政执法职权共81项,包括行政许可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项、行政征收23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处罚20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权4项、其他行政权19项。其中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项又分为279个审批细目,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监督。根据公权力“法无授权则禁止”的原则,今后,全区地税系统要凡是没有列入《权力清单》的职权一律不得行使,凡是没有列入《审批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审批。通过依法行政推动地税机关的职能由偏重于组织收入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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