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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债发行有效解决了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但过度举债将不利我国经济发展。雷添良向全国人大提出七大建议,包括建立市场化风险评估机制及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等,严格从市场及制度等方面手,切实化解地方债务危机。
雷添良向本报表示,内地省市的地方债务近年快速增长,为当前国家经济发展构成风险。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7数据显示,截至去年6月底,我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达约20.7万亿元,较2010年6月底前的10.7万亿元,短短于3年间翻了一倍。
风险虽可控 防内外因素夹击
他说:虽然审计署披露资料后表示,我国政府举债的结果是『形成了大量的优质资产』,总体风险是可控的,总量上指标低于国际标準,而且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不大可能发生系统性风险爆发。但是,最近20年来国际金融风暴频繁爆发,美国、欧洲、日本三大世界经济发展火车头竟同时陷入衰退,说明了经济运行不可控性,再者,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正在减慢中,存在外内因素夹击风险。
要有效地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风险控制,雷添良向全国人大提出七大建议:
一,中央政府应建立市场化风险评估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操作,强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外部的自我约束机制,推进市场控制。
二、中央政府应把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进行规则控制,以巴西为例,该国参议院于1998年通过了第七十八号决议,建立了对地方政府借债的规则控制机制,内容包括每年的新债发行额不得超过每年政府实际纯收入的18%等。我国目前根据地方政府债务的实际情况,通过《预算法》修订,在其中设立允许地方在严格的规则之下发债并到资本市场上正常融资,及增补防控地方债务风险的相关法律条文,显然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我国政府必须继续推进分税制改革,缓解地方政府财权与事责不匹配问题,通过法律规範,处理好地方政府在政权、事权、财权、税基、预算、产权与举债权间的内在关係,使地方政府债务制度走向公开与透明。
吁设坏账银行处置不良资产
四、建议中央政府成立地方「坏账银行」,主要负责地方债和不良资产处置,其购入不良资产应採取债务重组方式进行处置,可以对外转让;同时建立基础设施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退出机制,以便于地方退出部分国有股权,盘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手段为新项目筹集资金。
五、政府应积极构建土地受让金管理和储备制度,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经法定程序,可由土地储备机构、地方财政局、税务局及资产经营公司设置财政专户,保证收入及时纳入管理和储备机制内,其他部门不得私设账户;同时以实现财政支出责任配置与财政收入筹集能力相适应为目标,建立完善土地徵收绩效评价体系。
六、对地方政府土地受让,全国人大及审计署必须发挥监督和审计作用,加大审查和执法力度;同时,要及早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提高地方预算透明度,至于中长期而言,作为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应编制完整资产负债表,政府财政统计和预算报告应披露有法律效力的担保所导致的所有或有负债,并向各级人大进行报告。
七、中央在强化地方政府财政纪律,在评估地方政府官员的工作表现时,把地方财政稳健性纳入重要考虑事项,经实际行动把这重要讯息发播,改善官员思维及管理能力,以严格控制地方债的发行规模,从市场及制度等方面手,切实化解地方债务危机。
来源:云浮在线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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