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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考点解析:情势变更

发布时间:2015-10-23 15:04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情势变更
 
  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
 
  合同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1)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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