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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透露,近期国务院将正式颁布于去年11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简称《条例》)。《条例》颁布后,将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一道成为养老金投资的制度和规范基础。
据证券日报29日消息,郑秉文介绍称,作为养老金结余资金*10合法受托机构,目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正在内部筹建多个部门,迎接地方养老金委托投资资金。
据了解,《条例》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去年11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随后面向社会各界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条例》旨在构建防范风险机制,明确基金的性质、用途、来源,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基金的监督,保障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确保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支出。
《条例》明确基金可以在中国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科学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为了保证基金安全,保障基金在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获得收益,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拟订投资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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