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

      登录/注册

登录

合作账户登录: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经济法》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发布时间:2016-04-21 14:51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导语
栏目一
栏目二
栏目三
栏目四
栏目五
背景图片 无图片信息!
设计
策划
正文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3)根据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表7.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提示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5)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根据规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选项BC缴纳个人所得税。
 
(6)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实行“先分后税”办法缴税。即合伙人是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经济法》考试难点: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下一篇:下一篇:营改增对《经济法》的影响有多大?

公司简介|联系我们|诚聘英才|合作专区|建议与投诉|资质证明
Copyright (C) 高顿网校 2006—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4038153号-1

金牌名师 高通过率 全景课堂 高清实录 课程保障 先听后买 学习工具 无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