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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增值税是什么?
一、初级会计经济法增值税是什么?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流转税。从计税原理来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中的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承担,有增值才征税,没有增值就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二、增值税三种计算情形适用的公式
(1)一般纳税人
  •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3%)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本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照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
发生视同销售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
从事金融商品转让;
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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