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

程序法的概念是什么?

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做不同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1)成文法指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

(1)根本法是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居核心地位的、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

(2)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通常指次于宪法(根本法)的一般法律;或者指对全国一致适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是与特别法(即仅对特定身份的人、特定事项、特定时间或特定地区适用的法律)相对称。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1)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一般公民、法人、组织和一般事项都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

(2)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和时间内适用的法律。一般法与特别法是相对而言的。例如相对于《民法通则》,《继承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就是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1)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是指若干国家参与制定或者国际公认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2)国内法指由特定的国家创制的并适用于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的法律。国内法的主体一般是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国家只能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成为主体。

6、公法和私法。

(1)公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与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2)私法主要是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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