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费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视同销售的具体情况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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